商標續展
含義: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。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;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。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,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。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
需要準備的材料:
1、《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》
2、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
3、 委托機構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書》
4、注冊證復印件
商標代理委托書
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